火的能力是溫暖、光照、潔淨及破壞,是人生不可缺少的東西,故此在很古的時代,已為人類所利用,以色列民自不例外。
1、舊約時代:雖然以石取火的方式第一次只見於希臘文化時代(加下10:3),但無疑地以民遠在進入聖地之前,已知有火的存在。安息日不得取火煮食的禁令(出35:3),證明當時取火是頗費人力的動作,為避免這種工作,民間習慣保存常燃不息的火種(撒下14:7)。亞巴郎上山祭子時,隨身帶著燃著的火炭(創22:6)。火是煮食不可或缺的(德39:21)。燃火的物質各有不同(依5:24;33:12;岳2:5;詠118:12),窮人則用乾樹枝、牛糞或人糞等(列上17:12;箴26:20;耶7:18;則4:12)。放火焚燒莊園者,要受法律的制裁(出22:5;肋20:14)。縱火是打仗時的報復行為(申13:17;肋20:48;亞1:4;耶20:10)。
火在祭祀的禮儀上,也是不可缺少的(肋1:7; 4:12; 6:2;10:1;20:2;列上18:28),故此祭台之旁常保存著火(耶9:24;戶3:4)。以色列民充軍的前夕,司祭們將這祭祀用的火掩藏了起來(加下1:19)。向邪神火祭首生子的惡習,竟也進入以色列民之間(肋18:21;耶7:31;則16:21),這就是聖經上所嚴禁的「使兒女經過火」的命令(申12:31;18:10;列下16:3)。
火也是天主顯現威嚴的象徵,比如顯現給亞巴郎、梅瑟、先知,尤其是在西乃山上的顯現中(創15:17;出3:2;19:18;則1章)。為表示天主的大能無比及所向無敵,亦稱天主為「吞噬的烈火」(申4:24; 6:15;依31:9;耶15:14;拉3:2)。猶如雷聲比作天主的聲音,閃電被稱為天主的「火舌」(詠29:7;104:4;約1:16)。火亦是上主義怒的象徵(詠79:5; 8:3,15;依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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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召梅瑟:上主的使者從荊棘叢的火焰中顯現給他;他遠遠看見那荊棘為火焚燒,而荊棘卻沒有燒毀......(出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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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里亞與假先知比試:...... 於是上主的火降下,焚盡了全燔祭、柴木、石頭和塵土,也燒乾了溝中的水...... (列上18: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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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梅瑟法律施用火刑的例子有二:其一:若某人同時與母女兩人同居,三人應用火來燒死(肋20:14);其二:若司祭之女行為淫蕩,有辱父名亦然(肋21:9)。在聖祖時代,猶大的兒媳塔瑪爾的歷史,在指示以民自古就有這種法律慣例(創38:24)。同樣的例子亦見於哈慕辣彼法典。
2、新約時代:火在祭祀上的作用似已減少,相反地卻與未來的末世時代緊緊相連。若翰在他的宣講中已報告「不結好果子的樹將被投入火中,……糠秕要用不滅的火焚燒」(瑪3:10-12)。耶穌自己在講述來日的審判時,也多次利用了「火窯」、「不滅的火」、「永火」等詞句(瑪5:22;7:19;13:40;18:8;25:41;谷9:43;若15:6)。既然火的效能之一是潔淨,故此耶穌來此世界的使命,就是以聖神及火來洗淨人的心靈,來「把火投在地上」(瑪3:11;路12:49)。
聖保祿及其他的新約作者也提及到火是為試練、潔淨及懲罰人們的象徵(見格前3:13;雅5:3;伯前1:7;伯後3:7)。將拯救人靈的熱心比作焚身的烈火(格後11:29;格前7:9)。世界末日自然界之幻變,也是以火為主要成份,以顯示上主的威嚴大能(伯後3:12;得後1:8;默4:5-10;9:17,18;11:5;13:13)。
聖神以「火舌」的可見形象降在聚在樓房中的每人的頭上。在希伯來與希臘語「風」與「神」為一語。「風」在舊約中常作天主來臨的象徵(列上19:11),耶穌也把聖神的作為比作「風」(若3:8)。「火」在舊約中也多次作為天主顯現的一種外面現象(出3:2; 19:18; 24:17),普通指淨化的行為(依6:6-7;拉3:2-3)。若翰也預言耶穌所施的洗禮是「以聖神和火」(路3:16)。最後,「火舌」的形象停留在宗徒和其他聚在樓房中的人頭上,其意義是表示賜他們說萬國方言的恩典(4節,見格前14:1);應驗了岳厄爾先知的預言,說在默西亞時代,聖神要將聖寵傾注在眾信者身上,使他們都說先知話(宗2:15-21;參見岳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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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神以「火舌」的可見形象降在宗徒、聖母和其他聚在樓房中的人頭上,表示賜與他們說萬國方言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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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神降臨應驗了岳厄爾先知的預言:在默西亞時代,聖神要將聖寵傾注在眾信者身上,使他們都說先知話(宗2:15-21;參見岳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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