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經書關於「樂園」通常所用之字,差不多都指示田園的意義:Carmel(田園),gan(花園或田園),Pardes(樂園)。「樂園」一詞,原出波斯語Pairi-daeza,希伯來文音譯作Pardes,希臘文亦音譯,作 paradeisos 意即林苑、花園等。七十賢士譯本將創8:2等處之gan譯作「樂園」(paradeisos),從此,樂園一詞。逐漸用指原祖享福的地方,亦指將來享永樂的「天堂」。
若問原祖的「樂園」位於何處?這似乎是一無法答復的問題。學者為了確定樂園的位置,已指出五十多處地方。我們只能說:聖經作者既然在創2:10-14很仔細的提出了四條河名及其流域,那麼,由此可以推測:他似乎暗示「樂園」位於亞美尼亞和美索不達米亞之間的地帶內。不過,此類屬於地理的難題尚屬次要,主要的問題是:樂園的故事,原祖的受考驗,犯罪,受懲罰,天主給人應許未來的復興和勝利,此等與基督啟示基本教義有關的事,究竟是事實,還是神話?四鄰的民族是否有同樣的神話?如果有,梅瑟如何利用了它們?與巴力斯坦相距甚遠的其他民族,也有著相似的神話,這事如何解釋?為答復這些問題,我們首先按宗教比較學,略論「樂園」、原祖及其命運,然後按救恩史,略述樂園在舊約與新約經書中的含義。
舊約暗示樂園的章節
樂園、伊甸、田園、花園等名詞,不但按上下文在歌4:12,13; 訓2:5; 厄下2:8; 戶24:6; 編下33:20; 耶29:5; 則28:13; 31:8; 創13:10; 德40:17,28等處,領讀者回想到創2:3兩章的樂園,而且在舊約其他地方,作者明明將樂園故事與救恩史的題目相連起來,以描寫未來的福樂,有如「伊甸」裡的福樂。因此,近來的解經家,為表明此意特創出下列名句:「末後的時代將像原始時代一樣」(Endzeit wie Urzeit)。
舊約的主要經文,見依33:21; 51:3-8; 則47:1-12; 岳>4:18; 匝14:8。按依21:3-8:「的確,上主必要憐憫熙雍。憐憫她所有的廢墟,使她的荒野成為「伊甸」,使她的沙漠變為上主的樂園,其中必有歡樂和愉快,歌頌和絃樂之聲,…」就是說,一到救恩時代,熙雍城和以色列地區,將是一個新的「伊甸」。
上述經文都暗示樂園中的河流,但在依27:1-6; 30:23-26; 35章; 歐2:24,25; 亞9:13-15等處,先知則預言:在救恩時代,勞工和工作的辛苦,都要取消;在依2:2-4; 9:6; 11:6-9; 65:25; 米4:1-4; 歐2:20等處,預言野獸與野獸之間,野獸與人之間,將和平相處;在依65:20; 匝8:4預言人人都要滿盡壽數;依25:8:「他要永遠取消死亡」,所以連死亡也要除去(參見26:19)。依25:6-12; 耶31:31-34; 歐2:21-25預言:最為珍貴的恩典,是在救恩時代,世人與天主之間,要恢復以前失去的相親相愛的來往,即在樂園中天主與原祖所曾有的友誼。
從以上引用的經文,可以推知:先知們描寫救恩時代的福樂,有如「伊甸」的福樂,而且還要超過原祖在「伊甸」享有的福樂。所謂救恩時代就默西亞時代,而默西亞時代,根據先知們的訓示,是末世時代的開始,為此,原祖的樂園,自然象徵永生的樂園,即天堂。這端道理,在猶太經師的作品和偽經裡,已露曙光,在新約裡則十分明顯。
新約暗示樂園的章節
在新約經書中,直接提到「樂園」只有三次,間接暗示創2:3中「樂園」故事的地方則不少,如瑪19:4-6; 羅3:23; 5:12; 8:20; 格前11:7-9等。這三次提及的「樂園」,其意義較之「伊甸」的樂園已更高一層,即已確指天堂,或非今世的享樂處所。主耶穌向被釘十字架上的兇犯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路23:43)。這裡的「樂園」是指天堂,或更具體地說,是長古聖所(參見弗4:9; 伯前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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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 (路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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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新地 (默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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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格後12:2-4保祿暗示他約於公元43年蒙受一次神魂超拔的恩賜:「我知道有一個在基督內的人,…被提到三層天上去,…我知道這人…被提到樂園裡去,聽到了不可言傳的話,…」,這些話,若要仔細講解,有些困難,但若按大多數解經學家的意見,則「三層天」和「樂園」是指同一地方。即享天福的天堂。
在默2:7基督給那些為他的名義而受苦的信友,恩許說:「勝利的,我要把天主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實,賜給他吃」。作者在此明明以這句暗示創2樂園的話指天堂,或按默22:2,14指「天主的城」,「聖城」。更值得注意的,是聖經第一部書創世紀和最後一部書默示錄,如何密切地前呼後應。在創記述天主將造成的人安置在樂園中,人在那裡犯了罪,可是天主應許給他最後勝利;而在默,我們可看到天主如何實踐了他的恩許:在那超下塵的樂園,即在天主聖城內,天主賜給他的子女生命樹——永生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