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Tax)

現在所討論的是國王及其政府由民間所徵收的捐稅,關於聖殿的稅收不在討論範圍。學者大都承認捐稅是隨著以色列民君主政體的建立才有的......

現在所討論的是國王及其政府由民間所徵收的捐稅,關於聖殿的稅收不在討論範圍。學者大都承認捐稅是隨著以色列民君主政體的建立才有的,換句話說,就是始自達味及撒羅滿時代。

君主政體成立之後,朝廷的行政人員的衣、食、住、行,軍隊的裝備,防禦工事的建築等等,都需要國王來開支,而國王只有取之於民間,於是有稅收的制度。除此之外,戰利品,以及弱小民族的貢稅,也是國庫收入的主要部份(撒下8:2-6; 列上5:1; 列下3:4; 編下17:11; 26:8),在確實的困難情形之下,國王似乎有權動用聖殿中的財富(列上15:18; 列下12:19; 16:8; 18:15; 等),因為國王的行政人員有權干涉聖殿的稅收(列下12章; 22:3)。至於徵稅的制度及其實際情形,聖經上雖然沒有明確的記載,但是我們可以意會到,達味的戶口統計與撒羅滿之將全國分成十二太守區的事實,都是與捐稅直接有關的,且激起了百姓的不滿(列上12:3,4)。

自由捐獻的事實似乎亦存在,比如在國王登極時百姓自由獻禮(撒下10:27),但有時卻也有強迫的稅捐,比如默納恆國王向全國的富豪每人徵收五十「協刻耳」銀子(列下15:19,20)。編下17:5所說的「全猶大人都給約沙法特獻禮」的事,可能是指全體百姓應納的年稅。國王有權徵收莊田、葡萄園及橄欖園的捐稅,並將稅收分給他的行政官員(撒上8:15,17),但在這裡卻發生了不少的弊端,而受到先知們的責斥(亞5:11),因為不少的窮人,受到了欺壓與迫害。當然國王亦有權將某人或某家應繳的稅捐豁免(撒上17:25; 亞7:1)。厄則克耳先知清楚的釐定了每人應向國家元首繳納的小麥、大麥、油及牲畜,但元首卻有責負擔聖殿的祭祀費(則45:13-16)。

耶穌向伯多祿說:「為避免使他們疑怪,你往海邊去垂釣,拿釣上來的第一條魚,
開了它的口,就會找到一塊『斯塔特』。拿去交給他們,當作我和你的殿稅。」

充軍期後,百姓一貧如洗,君主政權又不復存在,是以捐稅的重軛減輕了許多,他們除了承擔重建聖殿之外,只向聖殿繳納三分之一的「協刻耳」,初熟之果及土地出產的什一之物(厄下10:33-40; 12:44-47; 13:10-13)。

在新約時代的猶太人應向羅馬人納稅,每人一個「德納」,這些稅務的征收由當時被人所輕視的「稅吏」來負責。猶太人固然不甘心向外邦人納稅,但卻承認這是一種義務(瑪17:25; 22:15-22; 羅13:6-7)。

耶穌召叫稅吏長匝凱,並賞光在他家進食,將他導之於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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