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士(Astrologers)

「賢士來朝」的記載,只見於瑪2:1-12。關於聖經的這一段記述,仍有不少未能解決的問題。「賢士」一詞是來自波斯文,他們一方面專務宗教的傳授,另一方面研究天文星象學,故亦稱為術士。這在古東方是一種很高尚的學人。但這個名詞在其他民族中,則有不同的意義,如在希臘則是指邪術巫士而言(宗8:9,11; 13:6,8)。
如果聖經上所說的賢士是波斯或巴比倫的賢士,則應說來自北方,而不能說來自東方(瑪2:1)。由所獻的禮品(瑪2:11),則可推斷他們來自阿剌伯,因所獻者皆阿剌伯的特產,如此「從東方來」的說法是對的。他們來朝拜獻禮時,大概耶穌已經滿了一歲或兩歲,即在大黑落德逝世(公元前四年)不久之前。
我們不能否認瑪2:1-12的記述,是有其強烈的神學意義,尤其是耶穌如何誕生,以及如何應驗了舊約的記載:他生在白冷(米5:1),一顆星辰(戶24:17),外邦國王來朝(詠72:10,11,15;依60:5)等。這也正是瑪竇傳寫福音的目的。但我們決不能就只基於這種神學的偏重,而肯定瑪2:1-12是一種毫無歷史根據的傳奇記載。
至於傳統說成是三位賢士來朝,這是基於聖經上所提的三種禮品而來:黃金、乳香、沒藥(瑪2:11),故始不能確定賢士的數目。到了第八世紀人們才給他們起名叫加斯帕爾(Caspar)、默爾希敖(Melchior)及巴耳塔撒爾(Baltassar)。十二世紀時更把所謂的三賢士的「遺骸」自米蘭移入科倫大堂內,這一切的確只是些沒有充分歷史為憑的傳授。
賢士們俯伏朝拜聖嬰時,打開寶盒給他獻上了三樣禮品:黃金、乳香、沒藥。賢士們的禮物是東方人所獨有,而且也是十分寶貴的。
黃金(Gold):承認基督是君王。
有聖經學者研究指出,賢士們獻上的「黃金」並非是指我們今天所謂的金銀首飾或由純金製成的珍貴禮品。可能是在中東出產的其中一種真貴乳香(參考學者Donald J. Frederick所發表的文章),這種乳香是出自生長於荒漠中的一種植物,從其樹幹所流出的樹脂乾涸後而成。因其顏色是黃色的,故當被燃燒時會呈金色,因而被稱為「黃金」。
此外,聖經上提到「黃金」的地方,非常之多,因此,也有多個不同的名字,來指示這種寶貴的金屬。這證明很古以來,以色列民便知道黃金的存在的價值。除了在戰利品中有黃金之外(民8:24;撒下12:30),以民格外在撒羅滿時代,輸入了不少敖非爾的黃金(列上9:28; 10:22)。其他供應黃金的地區有哈威拉(創2:11,12),舍巴(依60:6)及辣阿瑪(則27:22)。以色列民用黃金來作裝飾品(創24:22;詠45:10),作帳幕中行禮儀所用的器皿(出25章),及撒羅滿聖殿的用具(列上7章及10:14-22),盂盆(戶7:14),偶像(依40:19)。所應注意的是這些裝飾品、用具及偶像等,並不常是純金,有時只是包金或鍍金的(依40:19)。以黃金來鑄造錢幣,則是後來晚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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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香(Frankincense):承認耶穌是天主。
乳香也是在敬神時所焚燒的香料(依60:6)。在出30:34-38清楚指出了獻香所用的「香」的製法及用途,它應是蘇合香、香螺、白松香與同等分量的乳香的混合物,再加少許的鹽;但是據史家若瑟夫的記載,這種混合物後來竟取自十三種原料。這種混合香料只能被司祭人員用為祭禮之用,被視為聖物,絕對不可作為其他用途,不然將會受到十分嚴厲的懲罰(見撒上2:28;編下26:18)。按梅瑟法律的規定,在一切祭獻中都應有獻香之禮(肋2章),但在特殊贖罪祭及解決夫妻疑忌祭上,卻不可獻香(肋5:11;戶5:15)。漸漸獻香一事,成了以民宗教敬禮的主要部份之一,與祭獻犧牲幾有同等的價值(見依1:13),更成了心靈祈禱的象徵(詠141:2;默8:3,4)。至於向邪神頂禮獻香則視為最大的背叛天主之罪(列上11:8;列下23:5)。
在新約時代,若翰誕生的報告,是在他父親匝加利亞獻香之際(路1:9);司祭們輪流值日,每日要在聖殿中向上主獻香(路1:8,23)。賢士朝拜聖嬰時所獻的三種禮品中,就有含有宗教敬禮意義的乳香(瑪2:11)。
沒藥(Myrrh):承認他是有死的人。(這是天主教的詩人猶文雇Juvencus著名的講解)
沒藥是一種樟樹或謂篤耨香樹分泌的膠汁,盛產於阿剌伯南方,是一種珍貴的樹脂。將它混合於香肉桂而成傅禮司祭們的聖油(出30:22-30),但它的高貴價值卻主要在於它強烈的香味(歌1:13; 3:6; 4:6; 5:1,5,13),可用以塗抹屍體。在新約中尼苛德摩亦曾以多量的沒藥來塗抹耶穌的屍體(若19:39)。它亦具有麻醉的性質,可製成沒藥酒,使人飲後而昏迷,羅馬人慣於賜給受死刑犯人的飲料(谷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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