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Sheep)

由於以色列民的祖先原屬遊牧民族,日後雖進住客納罕許地,因為大部份是山地和荒野,不適於耕種,是以以色列民仍未能完全擺脫遊牧生活。而遊牧生活,所牧養的主要牲畜即是羊。是以在聖經內關於羊的記載,可說相當豐富。希伯來文為每一種羊,如公山羊,母山羊,公綿羊,母綿羊等,都有獨特的名稱;而且羊的種類也相當多,如申14:4,5所載,許可吃的羊,就有綿羊、山羊、羚羊、野山羊、臆羚和野羊等數種不同的羊。至於為人所熟知的羊的一般用途,如羊肉和奶可供人飲食,羊毛、羊皮可供人衣著,聖經上也都有所記載,見箴27:26; 則34:3; 申14:4; 32:14; 則39:18及約31:20; 箴29:26; 肋13:47; 31:13; 則34:3; 瑪7:15等。而且在古時,羊、牛、驢以及駱駝等,也即是遊牧時代人的財產(見創32:14-16)。此外,按聖經所載,羊的最廣用途,乃是當祭獻天主的犧牲品,而且在聖經中也有詳細的規定,即在什麼慶節或機會獻什麼羊,獻多少隻等,如祝聖司祭時應獻公綿羊等(見出29:10-32)。而且按聖經記載:人類最早向天主獻的祭品,且為天主所悅納的,即是亞伯爾奉獻給天主的羊(創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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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數字方面來說最多的一次,是撒羅滿王建成聖殿後祝賀時,曾宰了十二萬隻羊獻於上主作和平祭(見列上8:63; 編下7:5)。另一次乃撒羅滿登極時,百姓曾以公山羊一千,羔羊一千獻給上主作為全燔祭(編上29:21)。之後,希則克雅王,在慶祝無酵節後為與民同樂,曾賜會眾七千隻綿羊,首領們則送了一萬綿羊(編下30:24)。約史雅王在重修聖殿後,曾賜給了百姓綿羊羔和山羊羔凡三萬隻,為作逾越節的祭品(編下35:7);管理聖殿的主管送給了司祭們二千六百隻羔羊,送給肋未人五千隻羔羊,作逾越節的祭品。由上述數字可知,羊在獻給天主的祭品中佔有怎樣的位置。
由於羊與以色列民既有這樣密切的關係,是以對以民,而且對一切古代遊牧民族的風俗、習慣,都有極深切的影響,如剪羊毛也算一大節期,稱為剪羊毛節,因為這好似秋收對農人為收成節一樣(見撒下13:23)。此外,由於牧人負責引領羊群,到有好草及水的地方,夜間看守羊群勿為狼或其他野獸所吞嚙,迷失的羊要找尋回來,這樣很自然在以民以及古代中東各地,將君王、長官比作牧人,將人民比作羊群(見撒下24:17; 依44:28; 耶2:8)。而且在以民中,將司祭也比作牧人(見則33:2-10)。此外,連天主也自稱為以民的牧者(見則33:11-22; 歐4:16; 詠23:1-4; 80:2)。新約內耶穌也清楚地自稱為善牧(若10:1-8; 參閱瑪26:31; 伯前2:25; 希13:20)。因而繼耶穌在世管理教會的宗徒也稱為牧者(弟4:11),他們中的首牧即為伯多祿(若2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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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天然石灰岩山洞和堆石而成的羊圈,其缺口即羊棧的門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