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Election)
在舊約中,聖經在敘述了「太古史」之後(創1-11章),開始了新的一頁記述:天主召選了亞巴郎為使他成為一個民族——以色列——的始祖,並使萬民因著他而得福。亞巴郎有二子——依市瑪耳及依撒格——天主揀選了依撒格,又自依撒格的兩個兒子中祇揀選了雅各伯,而放棄了厄撒烏。天主又以全能有力的手臂,將雅各伯的後代,自為奴的埃及拯救出來,在西乃山上以隆重的結盟方式揀選了整個以民作為自己的百姓。這個百姓之構成是來自雅各伯十二個兒子的十二個支派。在這十二個支派中,猶大支派又是主要的被選者,是默西亞的始祖。但因並非整個以民堪當這個被選的恩惠,所以揀選的對象漸漸成為一個「理想的以民」,也就是聖經上所說的「以色列的遺民」(見依4:2),亦稱「窮苦的百姓」,格外是索福尼亞先知以後的作者。聖保祿稱之為「天主的以民」,以與按血肉的以民相對立。
揀選的事實:由此可見,以民之存在及它的歷史與「天主的揀選」是分不開的,它是構成以民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因素;換句話說,沒有揀選也就根本沒有以民的存在,以民之存在並非只簡單地由於歷史的演變,或外在的環境因素所造成,猶如其他民族然。它完全是天主一手所提拔揀選而造成的,是天主親自干與了它的歷史——出離埃及,過紅海,抵西乃山,征服聖地等。以民也自知天主的這種特殊作為,因為他們親身經歷目睹了天主為揀選自己而施展的大能,是以他們稱天主是「以民的創造者」(依43:1,21; 44:2,21,24; 45:11),實在言之有理。
除了整個以民是天主揀選的對象外,民長、君王、司祭及肋未人,以及諸先知也是天主自己所揀選的,並有耶京及聖殿。其次在聖經上也有些外邦民族及君王亦曾受天主的揀選,作為天主手中的工具,如巴比倫(耶27:22)、拿步高(耶25:9)、法郎(出14:17-18)、居魯士(依45:1)。
由於這種上主的揀選,以民成了天主的首生子,聖潔的國民,司祭的國家,是天主的佔有物,他的產業,他的民族,他的僕人,祇有天主是這個百姓的主人(出4:22; 19:5-6; 申7:6; 9:26,29; 民5:11; 撒上10:1; 撒下14:16; 列上8:51-53; 依19:25; 米7:14,18; 詠33:12; 94:5,14; 106:5,40等),於是天主自己成了「以民的天主」,它的基業及厄瑪奴耳(民5:3,5; 詠16:5-6; 戶18:20; 申10:9; 18:2; 依8:8-10)。天主與以民之間的特殊親密關係,聖經上祇能以夫婦、父子之間的關聯來表達,或者以葡萄園、牧童及羊群的觀念來描述(歐1-3章;耶2:1-7; 3:11,12; 則16:23; 依50:1; 54:8,10; 62:4-5; 出4:22; 見耶2:3; 申32:6; 依1:2; 43:6; 63:16; 歐11:1; 拉2:10; 詠103:13; 依5:1-7; 詠68:52; 依63:11)。 揀選的年代:關於這一點,應將歷史的事實,與其神學觀念的造成分開來講。揀選的史事始自亞巴郎(創12:1-3);揀選神學觀之形成卻是後來的事(申4:37; 7:6; 10:15; 14:2; 18:5; 21:5; 依41:8; 43:10; 44:1,2; 48:12; 49:7; 65:9,15,22)。學者們一致認為關於揀選的事實,聖經上有兩種傳統的記載:一種集中於聖祖時代,以亞巴郎為出發點(創12:1-3; 依41:8; 51:2; 則33:24; 米7:20; 詠105:5-10; 厄下8:7; 見瑪3:9; 若8:33,39; 羅2:28; 4:12);另一種傳統記載,則以西乃山之事實為出發點,這種傳統格外見於充軍以前的諸先知著作中(亞2:10; 9:7; 歐2:16; 9:16; 11:1; 12:14; 米6:4; 耶2:2-3:6; 則20:5; 出3:7-10; 申6:21-23)。加林(Galling)對此曾有專題討論,其結論謂:以聖祖為中心的傳統是後期的產品,其目的在於使混亂不合一的以民,再以亞巴郎古老及偉大的人格的感召而統一。依加氏的意見,兩種傳統,雖非自相矛盾,而且互相符合,但是否合乎歷史事實,卻大有問題,是以有些學者坦白承認,天主揀選了亞巴郎,之後,又經過梅瑟在西乃山上揀選了已逐漸形成一個民族的亞巴郎的後代——以民。 揀選的性質:所謂之「揀選」就是將以民與其他各民族隔離,使之負起一個重大的使命。揀選之作為完全來自天主,「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若15:16; 參見申4:20,34; 26:7,8; 撒下7:24; 申32:6; 出15:16; 依27:11; 43:1,21等),是上主自己從地上的萬民中將以民選拔出來(列上8:53)。這種思想貫徹整個聖經,也就是以民因著天主的揀選成了一個聖潔的民族——隔離的民族(出19:5等)。但是這種聖化隔離的行為,仍不是天主揀選的真正目的,其真正的目的是要以民在人類的歷史上,經過天主的這種特殊選拔,負荷一種偉大的使命及任務。是以當亞巴郎被揀選時,天主對他說:「地上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創12:1-3)。因巴貝耳塔被分散的人類將要因著以民獲得更高尚及神性的統一,以民將是萬國人民與天主之間的橋樑,但是這個偉大超絕的使命,以民只有在充軍時代才漸漸清楚明瞭:原來他們在萬民之前是天主的證人,「看!我立了你為萬民的證人」(依55:4; 見43:10-12)。因此,以民與「上主的僕人」實在有其相同之點,蓋它亦是上主崇高的證人。 這種使命賜予以民一個高貴的地位,但也正因此所負的責任及應盡的義務亦愈沉重。首先它應以身作則,潔身自好,作為其他民族的榜樣,全心忠於上主,先知們的責戒勸言及恐嚇也是基於此一點。以民之被選並不是直接為使它獲得信德及永生的光榮,蓋一切萬民都有份於此,而是使它負起人類歷史上的使命,故此這種揀選與「靈魂歸宿預定說」不能混為一談;所以以民不應自恃為天主所特選的民族而沾沾自喜,以為自己獲救有了絕對的把握,好似天主基於這一揀選有責任賜與他們全體及個人得救之恩似的。其實不然,厄則克耳先知就曾針對這個錯誤的觀念,強調救己靈魂個人有責(則18:21-29)。 揀選的動機:主要的動機是天主對以民的特別愛情,而不是以民有什麼一己之長而應得這種特恩:「上主喜愛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比其餘的民族人數眾多;其實你們在所有的民族中,是最少的一個;而是由於上主對你們的愛,並為履行他向你們祖先所起的誓,上主才以大能的手解救你們,將你們由為奴之家,由埃及王法郎的手中救出來」(申7:6-8)。若問為什麼在這千萬的民族中,天主特別愛護及揀選了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小以民?這只有歸於天主的全能及絕對的自由措施,但是可斷言的是天主行事,並非漫無目標,而是按照他預定的對人類的救贖計劃而行事的。 可惜以民多次將這種措施誤解,以為自己是一枝獨秀,唯一無二的天主的寵民,因而忘記自己應負的對全人類的重大使命,而心生驕傲,輕視一切其他非屬以民的民族國家,是以先知們都曾大聲疾呼,力圖矯正以民的這種錯誤觀念,而重申它應負荷的責任重擔,格外是亞毛斯先知(2:9,11; 3:1等;見耶7:16-34; 37:17-20; 則6-7章; 詠78:59-67),使他們知道天主願意藉著他們將啟示的恩惠分施給普世萬民,故此他們實在沒有自高自大的理由。基督教會的初期亦曾努力改正及剷除這種由猶太主義而來的錯誤觀念(羅3:29; 弟前2:4,5)。 在新約中:聖教會繼承了舊約以民所受的揀選,教會是先知們所說過的「以色列的遺民」,是「天主的以民」(迦6:16; 羅9:6,7,8,27,29; 雅1:1; 見依1:9; 10:22),是被接在好橄欖樹上的野橄欖樹枝(羅11:17等),教友們因而成了「亞巴郎的後裔,就是按照恩許作繼承的人」(迦3:29; 4:28; 弗3:6),是「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屬於主的民族」(伯前2:9-10)。聖教會受揀選的鐵證,來自基督,因為他是寶貴的,受揀選的角石,在這角石之上聖教會被建立了起來(伯前2:4; 6:9; 見路9:35; 23:35)。在新約中,猶如舊約時代,除了團體的受揀選之外,亦有個人的選拔,格外是宗徒們及聖職人員(路6:12-13; 見宗1:24; 6:5; 15:22,25)。同樣,新約上的揀選猶如在舊約中一樣,完全是來自天主的寵愛(格前1:27-31),為使人負荷一種重大的使命,人祇有克盡己責,才能使自己的蒙選堅定不移(伯後1:10)。故此聖教會的本質,由於它的被選,就是向外發展的,是負有傳教重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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