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講(Preaching)

「宣講」,在舊約和新約中,不論我們注意到此字作動詞用,指「宣講」,或作名詞用,指「宣言」,即所宣講的事物,或作名詞用,指「宣道者」或「宣講者」,三者都是相當主要的字眼......

有關「宣講」可分六個範疇來討論:(1)根據語言學解釋宣講的概念;(2)宣講與舊約;(3)宣講與新約;(4)宣講的題材;(5)宣講與派遣;(6)宣講的效果:

1、根據語言學解釋宣講的概念:「宣講」,在舊約和新約中,不論我們注意到此字作動詞用,指「宣講」,或作名詞用,指「宣言」,即所宣講的事物,或作名詞用,指「宣道者」或「宣講者」,三者都是相當主要的字眼。語根是名詞「宣講者」(Kerux);由這名詞生出動詞和抽象名詞「宣講」,即「傳言」、「報信」(Kerusso, Kerygma)。希伯來文舊約,約有九個動詞含有「宣講」的意義,希臘文聖經也同樣約有九個字,思高譯本使用的,有告訴、通知、傳告、宣佈、宣揚、宣告、講述、傳報、報導等。在題內,我們只注意含有宗教概念的三個詞,即「宣講者」(名詞),「宣講」(動詞),「宣言」或「宣講」(名詞)。「宣講者」,在古代希臘文是指國家的使者,或在競技場中宣佈誰是勝利者,或有時也指神明的使者,赫爾默斯神(Hermes=Mercurius)。聖保祿在弟前2:7; 弟後1:11自稱為「宣道者」;或「宣講者」。可是他說他之所以成為宣道者或宣講者;並非出於自立;而是天主選立他為宗徒;為教師;為宣道者。聖伯多祿稱諾厄為「宣講正義的諾厄」(伯後2:5);不僅因為他相信了天主的話;而且也因為他宣講了天主的正義;使墮落的同時代的人歸向天主(參見希11:7)。「宣講」(動詞)在新約中;先後記載了凡三十餘次。如果仔細考查這些經處;可以推知「宣講」不等於教訓、談論、解釋;而是一種「聲明」、「宣佈」(Proclamatio);更不等於「推論」、「討論」;而是一種由天主;或由上界來的「宣告」。這個動詞與「報告」、「傳報」(euangelizo, angello);頗相類似。「宣講」(名詞)或「宣言」(Kerygma)見於新約凡九次;包括谷的簡短結語在內。此字作名詞用;指宣佈的行為和宣講的道理(瑪12:41; 谷16的簡短結語;路11:32; 羅16:25; 格前1:21; 2:4; 15:14; 弟後4:17; 鐸1:3)。這種「宣講」,不但包含宗教道理,而且按聖保祿的聲明,等於天主的話,天主的佈告,「……因為你們由我們接受了所聽的天主的言語,並沒有拿它當人的言語,而實在當作天主的言語領受了……」(得前2:13)。

2、宣講與舊約:在天主的選民中,君王是本著「法律」治民,至於解釋「法律」卻是司祭的職務,先知則「傳告」天主的旨意,就因為先知傳告的是天主的旨意,所以先知的話是天主的話,即天主藉他的僕人——先知,所公佈的自己的旨意。從用字方面來講,先知們常用的「神諭」(Massa)、「上主的話」、「上主的斷語」,幾乎等於新約中的「宣講」。為表示宣講的行為,先知們慣用「宣佈」、「呼喊」、「疾呼」、「傳報」、「報告」等動詞(依61:1; 41:27等處)。除了達及則、岳的一些部分外,其他先知書記載的幾乎全是「神諭」,即「宣講」。申及史書也載有不少這樣的「宣講」。

3、宣講與新約:從宗徒大事錄看來,公元一世紀中葉,在羅馬帝國境內,到處有自稱為基督的宗徒、使徒或僕人的人。他們不但不停宣講福音,而且也宣佈天主藉基督賜與人的各種屬神的恩惠。這些人的使命不外是「宣講」和「作證」。宗特別記述伯多祿及保祿——基督教會最偉大的宗徒——的行為,同時也將他們的「宣講」的幾端道理的綱領保存下來,如宗1:16-22; 2:14-36; 3:12-26; 4:8-12; 7:1-53(斯德望的宣講),10:34-43; 11:4-17,(以上除7:1-53外,全是伯多祿的宣講),13:16-41; 15:7-21(伯多祿和雅各伯的宣講),17:22-31; 20:18-35; 22:1-21; 24:10-21; 26:1-29; 28:25-28,(以上除15:7-21外,全是保祿的宣講)。根據新約,「宣講員」是洗者若翰(瑪3:1; 谷1:4-7; 路3:18; 宗10:37; 13:24),吾主耶穌(瑪4:23-25; 谷1:14, 15; 路4:43; 8:1; 希2:3)。吾主耶穌連在死後,也給那些在獄中的靈魂宣講過」(伯前3:19; 參見伯前4:6:「也正是為此給死者宣講了這福音」)。當耶穌尚在世時,他的宗徒和門徒也做過福音的宣講者(瑪10:7; 谷3:14; 6:12; 路9:2-6; 10:1);耶穌升天後,宗徒們和門徒們奉主命,仍做福音的宣講者(谷16:15; 宗5:42; 8:4,5; 12:10,42; 14:7; 15:21; 得前2:9; 迦2:2; 格前1:23; 15:1,2,11; 羅10:8; 弗3:8; 哥1:28; 弟後4:2; 若一1:3,5)。

4、宣講的內容:將天父藉基督,在基督內所作的救贖人類的慈愛事業,宣告給世人,是「宣講」的一主要論題。「宣講」,按其本質來說,是沒有改變性的;但為適應時代的環境和需要,宣講者有時注重一項論題,有時注重另一項論題。洗者若翰按前三福音的作者,是宣講天國即將來臨,默西亞快要出現,勸人悔改,接受洗禮,準備自己迎接默西亞,獲得罪赦(瑪3:1-12; 谷1:4-8; 路3:1-17; 宗10:37; 13:24);可是按第四部福音的作者,他的宣講特別著重為耶穌及耶穌的使命作證(若1:7,15,19,34; 5:33-35)。耶穌也宣講天國,但他同時聲明,由於他的來臨,天國已告來臨;他也勸勉世人悔改,但他更迫切要求人民相信他所講的「宣講」。他的福音,簡略的說,是「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你們應悔改,信從福音」(谷1:14);詳細地說,耶穌宣講天國、福音、天主的福音、天國的福音外(瑪4:23; 谷1:14; 13:10; 14:9; 路4:43; 8:1),還講「道」(谷2:2; 4:33),還指明舊約的預言如何在他身上一一應驗了(瑪11:4-6,10-15; 路4:16-21; 24:25-27,44-47; 若5:39,45-47)。

十二宗徒和七十二門徒的宣講,在主耶穌尚在世時,就有與主所宣講的一樣的內容(瑪10:7; 谷6:12; 路9:2; 10:9-11);在主耶穌升天以後,在本質上雖仍然相同,但範圍自然不免要擴大,因為他們現在宣告的是救恩史的至高至深的奧理:耶穌的死亡和復活。詳細地說,宗徒們在耶穌升天後,仍舊宣講天國(宗20:25; 28:31)、福音(谷16:15; 迦1:11; 格前15:1; 哥1:23)、天主的福音(得前2:9; 格後11:7)、真道(宗8:4; 弟後4:2; 伯前1:25)、福音的道理(宗15:7)、天主的聖道(宗8:25)、天主的奧義(格前2:1)、信仰(的道理)、(迦1:23)。他們以自己為福音的僕人(弗3:7; 哥1:23),為真道服務的人(路1:2),新約的僕役(格後3:6)。他們的宣講以耶穌為天主的國和救恩史的中心(宗8:12; 28:31)。他們宣講納匝肋的耶穌(宗2:22; 8:35),以他為默西亞(宗2:36; 5:42; 若20:31),是「主」(宗2:36; 10:36; 格後4:5; 斐2:11);是天主子(若20:31; 宗9:20; 格前1:19)。他們特別宣講的是耶穌的死亡、復活與升天(宗2:22-36; 3:12-18; 13:23-37; 格前1:18-23; 15:1,8,11; 弟前3:16; 伯前1:12),以及賴耶穌的寶血與復活之功勳,而獲得的罪之赦。他們也報導異民和選民——以色列——同由耶穌獲得救恩(路24:47; 宗2:38; 3:19-25; 格後5:19; 羅1:16),死人的復活(宗4:2; 5:30-32; 格前15:12-19),耶穌的再度來臨(宗3:20; 弟後4:1; 伯後1:16)。宗徒們不但報導耶穌生活的事蹟,而且他們——尤其保祿——還揭露耶穌生活的奧理,特別是他的死亡和復活的奧理(羅5:8; 弗1-3章)。此外,宗徒們也屢次提到耶穌的整個生活是為應驗舊約的預言(宗2:16-35; 3:21-26; 羅1:1,4; 16:26; 伯前1:10-12)。

「宣講」有時也稱為「教訓」,因為就內容來說,兩者原具有同樣的成分:天國、耶穌救贖世界、耶穌再度來臨;但就提供的方式來說,兩者之間是具有分別的。一般說來,「教訓」是根據聖經來解釋信德的道理,「宣講」是直接莊嚴報告天主的啟示,和天主的旨意。此外,「教訓」有時不免要「辯論」(宗17:2; 18:4),「證明」(宗18:25),「講解」,「作證」(宗28:23)。或許按原始聖教會的環境,可以說「宣講」是宗徒的——就如相沿至今,仍是聖教會的——最重要的使命,因為天主為達致救贖人類的宗旨,所採用的最奇異辦法,就是「宣講」(格前1:21)。既然「宣講」的關係是這樣的重要,這「宣講」應該是正式的、確實的、公開的,就是說「宣講」是與正式的「派遣」分不開的。如果「宣講」不是出於派遣,就不是傳報福音,而是近於鼓吹的宣傳(Propaganda)。

5、宣講與派遣:全部聖經充滿派遣的意義,並舉出許多出使的實例。天主的使者是天使;天主的朋友即聖祖,如亞巴郎、先知們,特別是天主聖子,耶穌基督(若4:34; 5:23-26; 6:29,44,57; 7:18; 17:3,8,18)。天主派遣了聖子,是要他給人講述天主及天主的奧理(若1:17,18),又要他自作犧牲救贖人類(若10:18; 12:27)。為使他完成這使命,天父賜給他全權;為此,耶穌於復活後派遣他的宗徒去教訓萬民(瑪28:2),賜給他們聖神說:「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你們領受聖神: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20:21-23)。「宣講」天國的福音,因耶穌之名赦人的罪,賜給人聖神的恩惠,是多麼神聖的責任,這除非有正式的神恩和派遣不可。事實上,原始的聖教會是藉著按手禮正式派遣她的使者,這些使者同時也是聖神甄選的人(宗13:1-5; 14:22; 格後8:19; 弟前4:14);這樣,「在內」和「在外」的人,即已成為信徒,和尚未成為信徒的人,就會十分清楚知道,誰是或誰不是耶穌的教會的真正使者。按這原理,便不難明白聖保祿的話,他說:「人若不信他,又怎能呼號他呢?從未聽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沒有「宣講者」,又怎能聽到呢?沒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講」呢?……所以信仰是出於「報導」,「報導」是出於基督的命令……」(羅10:14-18)。

6、宣講的效果:「宣講」是天主為拯救世人所採用的最有效力的方法。聖保祿「宣講」十字架的道理,因為十字架是天主愛世人至矣盡矣的表現,因而十字架成了「天主是愛」的最顯明的象徵。保祿講說:「原來十字架的道理,為喪亡的人是愚妄,為我們得救的人,卻是天主的德能……」(格前1:18-25)。「天主的德能」,即等於說「天主的力量」,或「神聖的力量」。因此,可以了解為什麼聖保祿說:「我若傳福音,原沒有甚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格前9:16)。

 

© 2023 董思高聖經中心.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