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門徒(Apostle, Disciple)

「宗徒」二字,在聖經之外,及在基督教會創立之前,是很少見的。即便有,也與我們所說的意思——宗徒、使徒、受遣者——不同。因此,它是新約中及教會內的術語,是耶穌自己特選的十二人的共同名稱......

「宗徒 Apostle」二字,在聖經之外,及在基督教會創立之前,是很少見的。即便有,也與我們所說的意思——宗徒、使徒、受遣者——不同。因此,它是新約中及教會內的術語,是耶穌自己特選的十二人的共同名稱。

1、宗徒的名單:首先應注意者是對觀福音及宗在記錄十二位宗徒時,遵守了一定的次序。按照這次序,我們可將宗徒們分為三組,每組四位:又每組第一人常是一定不變,即伯多祿、斐理伯、雅各伯,第十二位常是負賣耶穌的猶達斯,其他宗徒的位置則不一定。祇就這一點即可證明這個文件的古老及它可靠的歷史性。

2、十二數字的象徵意義:耶穌揀選「十二」宗徒的動機,主要的是為了它的象徵性。它使人記起組成以民的十二位聖祖及十二支派,如此耶穌也挑選了十二位組成天主新選民的基礎——宗徒(路6:12)。耶穌也親自表示了它的象徵性:「在重生的世代,當人子坐在自己光榮的寶座上時,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瑪19:28)。但是,這種顯明的象徵意義,並不與耶穌的確挑選了十二位宗徒的歷史性,互相矛盾,因為二者都是有歷史根據的事實。

3、選舉十二位宗徒的重要性:這可由耶穌在揀選十二位宗徒之前的行動上看出來:谷3:13說耶穌先上了山離開了人群;路6:12更清楚的說,耶穌上了山,徹夜祈禱;瑪9:36-38則說,耶穌見群眾如無牧之羊,心生憐憫,於是說:「所以你們應當求莊稼的主人派遣工人,來收他的莊稼」;並且耶穌每在一重要行動之前都先去祈禱,如除本處路6:12所說的「耶穌上山祈禱,他徹夜向天主祈禱」外,在預許聖體聖事之前,亦然(瑪14:23; 谷6:46),受難前夕在橄欖山園祈禱等。最後在晚餐廳耶穌特別隆重的為十二位宗徒祈禱(若17),因為他們是整個天主教會的柱石,是天主新子民的基礎。

4、宗徒的條件:雖然初期教會的一些熱心傳教士,如巴爾納伯(宗14:4),安得洛尼科及猶尼雅(羅16:7; 見格後8:23; 斐2:25),在聖經原文上亦稱之為宗徒(按:思高譯本亦譯作「使徒」);但這祇是廣義的,因為他們不曾是耶穌的直接門徒,亦未曾受直接的揀選,與狹義的十二位宗徒不能同日而語。除了上述的條件外,同時應是耶穌死亡及復活的見證人(宗1:22; 22:17; 26:16; 亦參見宗2:32; 3:15)。瑪弟亞即以此條件加入了這十二人的團體(宗1:26)。保祿亦得宗徒之銜,因為他見了復活的耶穌,並由他直接揀選,而又直接接受了傳教的使命(宗9:1-19; 迦1:12; 格前15:3-11),是以保祿的宗徒銜應是狹義的。

5、宗徒的使命:他們應繼續天主父的全權代理者——耶穌——的工程,在世宣傳天國的福音(瑪28:18; 谷16:15-18),並與宗徒之長伯多祿保持組織上的聯繫(瑪16:18)。這使命應經過他們的繼位者,持久執行下去,直至世界末日(瑪26:20; 格前4:1; 亦見格後5:20)。為能完善實行這個使命,耶穌給了他們權柄,使他們的團體組織亦不受時間及空間的限制,它是永遠的組織。

「門徒 Disciple」一詞,在希伯來、希臘及拉丁文,皆出自「學習」一字,在舊約中少見,且沒有現在門徒或學生之專門從師的意義(耶13:21; 20:11; 26:9; 編上25:8)。先知、司祭及立法者不是「老師」,而是「證人」,是天主意旨的傳述者。他們為盡這一職務主要的不是個人的天資或口才,而是天主的召選。他們的弟子並非真正的「門徒」,而是先知們的侍役(見列上18:43; 19:19;列下3:11; 4:12,25;耶32:12)。

在新約時代,師傅及門徒的關係漸為明顯,且有不同的意義:

1、普通說來「門徒」是指由某一位師傅受教而言(瑪10:24; 路6:40)。
2、較為狹窄的意義是指接受某人的道理,並按照道理的指示而生活,如法利塞人或若翰之門徒(瑪22:16; 谷2:18; 瑪9:14; 11:2)。
3、狹義的來說是指耶穌的隨從者而言,格外是那十二位門徒(瑪10:1; 11:1; 28:16)。除了這十二位左右不離耶穌的門徒之外(慣常稱之為「宗徒」),有更大的一批間中追隨耶穌,以受其教的人(谷2:15; 路7:11; 若2:2,17,22)。在這一批人中,路10:1-17提及七十二位門徒,曾被耶穌兩個兩個地打發出去傳教。
4、在宗徒大事錄不時提到「門徒」,是指那些回頭入教信奉耶穌的人而言,亦即是現在所說的「教友」或「基督徒」(宗6:1; 9:19)。他們應不時追隨主耶穌的芳表,克己苦身,並甚至有時離棄自己的親人(路14:26,27; 若8:31,32; 見瑪5:13-16),甘心接受他人的凌辱及惱恨(瑪10:25; 若15:18-20)。他們昭示世人的特徵,是彼此之間捨己為人的愛情(若13:35)。若他們忠心耿耿,持久到底,將得到莫大的賞報,末日參與審判(瑪19:28,29; 路2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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