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邦人、異民(Gentiles, Pagans)

按舊約全部道理,天主非但是以色列選民的天主,也是萬民的天主,因為萬民都是由他造生的。先知們的宣講很清楚的指出外邦人都受天主的照顧,由神諭中,我們看出天主不但管理一切外邦人,並且給每個民族委托一個使命......

為指稱「選民」以外的其他民族,以色列人普通用「哥因」(goim),直到現在還是如此。為指稱自己,他們就用「罕」(ham)。此外,尚用「肋烏木」(leum);此字指「選民」亦指「異民」。「罕」在希伯來文舊約內,用了凡一千八百餘次,「哥因」凡五百五十次,「肋烏木」凡三十餘次。「哥因」在七十賢士譯本譯作「厄特諾斯」(ethnos),「罕」譯作「拉敖斯」(laos)。

新約中,除用「厄特諾斯」指「外邦人」或「異民」,「拉敖斯」指「選民」外,還採用「革諾斯」(genos),指種族或家族;「格羅撒」(glossa)指說不同語言的民族;「德摩斯」(demos)指民眾;「赫冷」(hellen)指外邦人或異教人;此字原意是指希臘人。

以下我們先就救恩史的觀點,略述「外邦人或異民」在舊約和新約中所處的地位,次述「外邦人或異民」怎樣獲得救恩。

1. 外邦人或異民的地位:既然萬物與人類都是唯一、永生和全能的天主創造的,同時,眾人又都是按照他的肖像造成的,全人類就是這位仁慈的天父所憐愛的(智9:1,2; 11:25)。人——包含男女——的尊位是由於他相似天主。由於這關係,他是萬物之靈,更是受造之物的統治者:「以你的智慧造了人,使他統治你所造的萬物」(智9:2)。天主愛他所造的一切,然而特別愛惜相似他自己的人;因此,人一犯法得罪了天主,天主卻沒有捨棄他,沒有消滅他:一方面懲罰他,一方面卻預許他未來必更生復興。亞當和厄娃犯罪以前,與天主來往,有如子女,滿懷孺慕;但在犯罪之後,他們對天主卻驚疑恐懼,不再有如子女,懷有孝愛的心情。不止這樣,他們倆互相的愛情,也不像以前那樣濃厚和那麼純潔的了(創3章)。原罪害了人性,倒沒有完全毀壞了人性。由於在沒有犯罪之前,人的天生資質和超然恩惠又多又大,所以一些神學家以為後代的人關於天主所有的認識,如他的存在,他的美德,他的法律,他的應許等,都是由元祖而來,藉著傳授而知道的。這溯自元祖的知識,這些作者都稱之為「原始的啟示」(Revelatio primitiva)。這「原始啟示」,歷經時代的轉遞,有的改變了,有的破壞了,可是如果矚目各地各民族,這項祖傳的知識幸而沒有完全喪失。這就是為什麼在任何異教裡,仍都殘存著一些真理和道德的片段。

按照聖經,天主賜給人三個可藉以確實認識天主的方法:一、他的受造物——由受造物來認識天主;二、在人心上天主刻的自然律;三、天主施於萬物和世人的不停照顧(羅1-3章)。

自亞當犯罪起,到我們信仰上的祖先亞巴郎止,這悠長時期裡,人們所知的事很少,僅在創1-11數章中見到一鱗半爪。不過創1-11各章指的十分確定:「天主並不是沒有以善行為自己作證」(宗14:17)。在天主召選亞巴郎以前,人類的歷史大概可稱為異民的歷史,而在召選之後,天主對那些不屬於選民的其他民族,一方面「容忍了他們各行其道」,另一方面,「他不是沒有以善行為自己作證」。準此,現在那些不崇敬唯一真神的民族,即所謂「外教人」,他們的身份,從神學立場來說,本質上,與生活在亞巴郎以前,或生活在以色列啟示以外的人,沒有分別。在這外教的時期中,按創1-11章的記載,在世上生活的有惡人和極惡的人,也有善人和至善的人;這些善人也甚至在聖教會的禮儀中受到恭敬和紀念。他們就是亞伯爾、哈諾客、諾厄、羅特、默基瑟德等。誰也知道教會禮儀的經文,是憑聖經而編成的;的確,除創1-11各章外,別的經處對那些仁義祖先也曾褒揚和稱讚,如德44:16-19讚揚哈諾客和諾厄;智10:1-4讚揚亞伯爾、諾厄;希11:1-7讚揚亞伯爾、哈諾客、諾厄。同樣,在稍後時代,連那位活在聖地外,不屬盟約的民族——以色列,而原籍是厄東,十分虔敬的人物約伯,因著他的信德和堅忍,也中悅了天主,且蒙受了天主的祝福(雅5:11)。則14:14也記載著三位上古的賢人:諾厄、約伯和達尼爾。請注意,這位達尼爾不是四位大先知中的那一位,而是生活在公元二千年前的腓尼基的大賢士(參見則28:3)。這三位賢人也不屬於盟約的選民,他們是異教人,可是他們因樹立懿德芳表,中悅了天主,且造福了世人。

以上的陳述無非證明異教人中,按若11:53的名言,實在有些「四散的天主的兒女」。這些不屬於天主盟約的良民,究竟行了甚麼善行來中悅天主呢?只有一句話:信德——「沒有信德是不可能中悅天主的,因為凡接近天主的人,應該信他存在,且信他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希11:6)。值得注意的是聖保祿在那篇讚頌信德英雄,嚴肅而著名的篇章裡,即希11章內,至少提出了四位盟約以外的義人,即亞伯爾、哈諾客、諾厄、默基瑟德和異教的妓女辣哈布(11:31)。可見,除能看到的教會外,還有看不見的天主子民存在(若11:53)。

按舊約全部道理,天主非但是以色列選民的天主,而且也是萬民的天主,因為萬民都是由他造生的;他照顧萬物,他引導萬民。以色列是天父的長子,但其他的民族也是天父的兒子。阿彼默肋客、埃及國的法郎、客納罕地居住的那七個應予消滅的異教民族(申7:1; 12:2),他們的生活和命運無一不受天主的支配(申7:1; 12:2; 出3:7-12; 申32:7-14)。先知們的宣講很清楚的指出異民都受天主的照顧,特別是依10:13-19; 耶46、51章; 則25、32; 達尼爾全書及智10:15; 12:27等,便可領會。其次是,由先知的神諭中,我們看出天主不但管理一切異民,並且給每個民族委托一個使命。若果他們行為美好,必蒙受天主降福;若果行為不善,一定招致天主的懲罰;基於這端道理,亞述是天主義怒的木棒,就是說,天主派她去懲治以色列子民,但事後,為了亞述將勝利的光榮歸於自己,驕傲、自大、橫施暴行,天主終於折斷這棍杖——亞述。還有,一些外教強盛帝國的皇帝,也奉行了天主委給他們的使命,因此,天主稱拿步高為「我的僕人」(耶25:9),稱居魯士為自己的「受傅者」(依45:1);同樣亞歷山大大帝(加上1:1-9)和奧古斯都(路2:1-5),按聖經的奧義,都是天主為在世上建立神國所利用的工具。

即然所有人等,只要是願意,都能認識天主的存在,明白他是全能全知的(智13:1-5; 羅1:18-23),當然他們能夠對天主表明信仰。一位對天主表明信仰的人,就成為義人而賴信仰生活(哈2:4),因為人一表明信仰,就能修各種德行,因此,我們說異民中也有義人,也有德行高峻的義人。關於這端道理,聖經內也不缺乏例子,比如:埃及的收生婆(出1:17-21),法郎的公主(出2:6),妓女辣哈布(蘇2章),盧德(盧),供養厄里亞的匝爾法特城的寡婦(列上17:8),阿蘭民族的將軍納阿曼(列下5章),救護耶肋米亞的雇士人厄貝默肋客(耶38:7,13),葛法翁的百夫長(瑪8:5-13),客納罕婦人(瑪15:21-28),凱撒勒雅的百夫長科爾乃略(宗10章),總督斐斯托(宗25:26),百夫長猶里約(宗27:1-28:15)。

異民中散雜著有德的人,吾主也曾予以證明(瑪5:46,47)。按他的話,稅吏和外邦人中也有些是重視德行的;這些德行是他們的長處,但以之作為天主的義子,那就尚嫌不足,因為天主的義子應向完善的天父看齊。外邦人中,或者有人——有多少自然只有天主知道——尋求天主,「或者可以摸索而找到他」(宗17:27),也有的雖在形式上在敬畏國家的神明,但實際上,按他們的善良來講,他們委實是恭敬「未識之神」。聖保祿時代固有這樣的人,現在也有這樣的人。聖奧斯定沈思這奧理,道出了那著名而悲哀的辭句:「真箇!在羊棧內,有好多是豺狼,在羊棧外,有好多是羔羊」。在異民的各宗教裡,非但有著道德的成分,而且也有一些真理的成分,可是這些美善成分,幾乎全被偶像崇拜遮蓋了,就是說,崇拜自然和崇拜偶像把人們的良善、道德和風俗,日復一日地損壞了。無怪乎依撒意亞描述異民說:「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寄居在漆黑之地的百姓……」(依9:1; 瑪4:14-16)。舊約時代的先知們,尤其是智慧篇的作者,揭示了崇拜偶像的由來和害處(智13-14章);新約時代裡,身為外邦人宗徒的聖保祿,也曾深切思量過異教和崇拜偶像的問題(羅1-2章; 弗1-3章)。

在下節中,本著這位大聖宗徒的教訓,我們要再討論外邦人得救的問題。現在只說:保祿的教訓與智慧篇的道理大致相同,其不同之點,乃是在於前者是以天主聖子已降生救贖人類的奧蹟作出發點。這「虔敬的奧蹟」(弟前3:16)使保祿更深入的明瞭天主拯救萬民的計劃,和抵抗天主計劃的「罪惡陰謀」(得後2:7)。關於這兩端道理,保祿的教訓表面看來,似乎彼此有著矛盾,筆者也不否認,它是非常難解的一個問題,可是若果讀者根據保祿神學中那最顯明和最堅毅的道理:「天主依照他的措施,當時期一滿,就使天上和地上的萬有總歸於基督元首」(弗1:10)來研究,就可發現保祿的教訓雖對我們仍有奧秘之處,卻是很有邏輯和系統了。

2. 外邦人或異民如何獲得救恩:身為外邦宗徒的保祿,天天碰著這可怖的問題;外邦人如何得救?聖宗徒只從天主方面出發來解釋這難題。保祿的大原理:

(1)是「天主願意所有的人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2:4,7)。事既如此,天主不能不施計去救援萬民,因為萬民都是天主造成的,他並且派遣自己的聖子降生成人,來救贖萬民。「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天主」(羅3:29, 30)。只有一位創造萬物的天主,也只有一位救世者——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耶穌基督。無疑的,保祿被復活光榮的耶穌幻惑了,可是也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幻惑了。死亡與復活這兩樁事是分不開的,兩者連在一起就形成那「偉大的虔敬的奧蹟」(弟前3:16)。以十字架上的犧牲,天主把隔絕以色列子民與外邦人的那道牆壁拆毀了:「以十字架誅滅了仇恨,也以十字架使雙方(以民和異民)合成一體,與天主和好」(弗2:16)。

(2)以上原理,保祿說出天主客觀地願意拯救眾人,而事實上藉著他的聖子的犧牲救贖了他們。可是自由的人應該答覆天主,而他們的答覆只有一個,那便是信德。天主是藉著信德救贖以色列,也救贖外邦人:「經上說:凡相信他的人,不致於蒙羞。其實並沒有猶太人與希臘人的區別,因為眾人都有同一的主,他對一切呼號他的人都是富有慈惠的。的確,凡呼號上主名號的人。必然獲救」(羅10:11-13; 參閱若3:16-21)。

只有信德這條路可通達到天主那裡:「沒有信德,是不可能中悅天主的,因為凡接近天主的人,應該信他存在,且信他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希11:6)。這為得救不可缺少的條件——信德,不只關係以色列選民,且也關係全體人類。上古時代,還沒有選民,因為尚沒有西乃盟約,當時的人之得救,無非是藉著信德。希11:1-22記述亞伯爾,哈諾客,諾厄,而希5:6-10也記述了,默基瑟德,不是有力的證據嗎?羅馬書那強有力的結構,必可幫助我們懂得信德的無上地位。聖宗徒是在囑目全人類,包括外邦人和以民,「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3:23)。從信德這方面,保祿在鑑別人類的宗教時自問說:沒有基督,或沒有信德的人類是甚麼?反過來說:佔有基督或佔有信德的人類又是甚麼?對第一個問題,保祿憂傷的答道:沒有信德的人,就擁護著那作賤人類尊位的迷信,雖然那迷信的黑暗時期是被天主暫時容忍著的(宗14:16,17),以便使人更覺得天主是須要的和信德之不可無。對第二個問題他答說:人類佔有基督,懷有信德,今世分擔基督的苦難,來世也就分享基督的光榮;就是說,因著對基督的信仰,人藉著自我和死亡的克勝,生活於基督內,以便將來偕同他,並藉著他去光榮天主(羅8章)。

(3)保祿對外邦的宗教有著非常徹底的看法,他所攻擊的就是侮辱人性尊位的迷信和由迷信所發生的惡行、邪事。他不能容忍那些妄自尊大的哲學家,愛講無稽之談或好空談的欺人假教師(鐸1:10)。

在外邦的宗教裡,一如在以民的宗教裡一樣,保祿指出有著一些期限,這些期限事實上給未來降生的天主聖子準備道路,這似乎是迦4:1-10一段經文的概念。在這段經文內,保祿視梅瑟的法律——以民的宗教——只不過是「今世的蒙學」罷了。他切望那些原來不認識天主的人,現在既然認識了天主,因為相信了他,就萬不可再回到他們那些無用的蒙學裡去。外邦人的蒙學是什麼?只不過是包含在他們宗教內的真理的片段和道德的告誡。現在救世主既已降世,且完成了救贖人類的工程,他既拯救了猶太人脫離梅瑟法的桎梏,也拯救了外邦人脫離他們的蒙學(stoicheia)。保祿在這段經文內,消極地講述耶穌為何救了眾人——以民及異民,為何叫他們脫離了奴役的束縛。關於這問題,聖若望積極地且更莊嚴地宣示說:「那普照每人的真光,正在進入這世界」(若1:9)。就是憑著聖若望這句話,一些希臘的教父和古時的作者(Iustinus, Clemens Alex.等),把一些哲士(Socrates, Plato……)的高雅學說當作「聖言」的生命痕跡(logoi spermaticoi)。

說天主曾利用了拿步高、居魯士、凱撒等,也可說天主利用了偉大的哲學家、教育家,來教導並準備那些外邦民族去接受默西亞—救世主,是十分可取,也是十分合宜的;而且照筆者看來,這是天主上智的作法。可是,有兩件事,按聖經的教理,應該注意:(1)人蒙救恩,不是因著佛陀、瑣羅亞斯德、孔子、穆罕默德、蘇格拉底等之力,而只藉唯一的救世主,耶穌基督:「除他以外,無論憑誰,決無救援,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宗4:12)。(2)聖教會可暫用這些外邦賢士的教誨來教導異民,引導他們接近默西亞,或者利用他們的名言來解釋天主的道理。聖保祿已曾作過這樣的先例(宗17:28; 格前15:33; 鐸1:12)。

最後,我們要指出,由這些聖經的原理,可以確實推論出,為救援那「四散的子女」(若11:53),天主固然尚有其他辦法,但既然聖子降生了,明白聲明「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若14:6),並且命令宗徒,即他的教會,應「向一切受造之物宣講福音」說:「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16:16)。由這些和吾主其他類似的話應歸結:得救的大道,天主親自指定的得救大道:是「認識唯一的真天主和『他』所派遣來的耶穌基督」(若17:3; 參閱若一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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