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讚主曲(Magnificat)(路1:46-55)

瑪利亞為應和依撒伯爾祝賀的讚辭,賦了一首讚頌天主的詩歌,就是感謝她自己和全民眾所受到天主的恩惠。這首詩歌因為首句是(Magnificat)「頌揚」,即以此為名,算是聖經中最高雅的詩歌之一。聖教會每日詠念這詩,感謝天主救贖的恩惠。在註釋這首詩歌之前,先略論它的結構:這首詩歌是引用舊約中最美的文句和華麗的辭藻構成的,好像是一項彩石的鑲工,但仍是瑪利亞因天主默示而作的一首完美詩歌。它的意思所以如此高雅優美,是因為瑪利亞由懷孕天主聖子的時候開始默想這奧蹟所有的效果。
這首詩有三個主要的思想:
(1)瑪利亞感謝天主賜予自己的恩寵和因自己賞給所有虔誠人的恩寵(46-50節);
(2)因天主在自己身上所行的奇事,讚歎天主舉揚卑微人,壓抑驕傲人的措施和大能(51-53節);
(3)稱頌天主既許必踐的忠信(54-55節)。
詩的頭兩句為並行體,是詩的題目和總綱(46,47節):瑪利亞因所得的恩寵而歡樂。依撒伯爾對她的讚辭,她再歸之於天主。她歡樂的原故是因為天主表現自己是救主,另外先拯救了她。若天主是眾人的救贖主,瑪利亞則更有理由稱天主為自己的「救主」,因為她得了特殊的救恩。這頭兩句詩內的辭句皆出於舊約(撒上2:1;哈3:18;依45:21; 61:10-11)。
對天主極度的讚頌和最好的感謝是在謙遜領受天主的恩寵。天主「垂顧」(48節),按聖經的說法,是指天主賞賜恩佑寵惠。「垂顧了他婢女的卑微」,即由卑陋和貧窮的生活環境中提拔她到至高的尊位(此經文引自撒上1:11;創29:32)。因著天主賞給他的這尊位,以後萬世萬代的人都要稱她有福,就像方纔依撒伯爾這樣稱呼了她(42,45節)。至聖的童貞因預見的奇恩已看見自己因作了天主之母世世代代所要受的讚美,因她聖子的國是永遠的(32節;參閱依45:21),母親也要受永遠的讚美。這預言怎樣應驗了,有整個的聖教史為證,特別證驗於現代。
天主在她身上行的「大事」(49節),表現了天主的偉大,在這「大事」上另外表現了天主的三個屬性:即天主的全能、聖德和仁慈。
(1)因「天主的全能」,沒有辦不到的事,使處女懷孕,準備天主子降生成人,並且把所有的恩寵給敬畏天主的人預備下,即因這些奇蹟將來賞給一切熱心和虔敬天主的人。
(2)表顯「天主的聖德」,即天主的至高威嚴和不可接近的神聖(參閱依57:15)。罪惡滿盈的人類本來總不能接近天主,但天主卻給他們準備了一條路:就是揀選了未染任何玷污的一位童女,藉著她,天主好成聖世人,並將世人吸引到自己前。「名字」是指天主自己。
(3)如「天父的仁慈」是與天主的全能和威嚴緊緊相連的(參閱詠103:13)。「天主降生成人」是天主向敬畏自己的人所表現的無限仁慈。敬畏天主的,是那些遵守法律和順從天主旨意的人。按舊約所說,敬畏天主纔是真正的虔誠(參閱詠103:17; 119:156; 149:9;申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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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節一段,是瑪利亞細察天主行事的總綱,特別是在救贖的工程上所表現的,因為天主已經由聖子降孕成人的時刻起開始行救贖的工程。「手臂」是天主能力的象徵(參閱依40:10; 51:5,9),「他用自己的手臂」推翻罪惡的世界所有的整個綱紀(參閱撒上2:5-10;則21:31;德10:14)。他驅散了驕傲的人 ── 也許此處指的是建造巴貝耳塔的事(Tower of Babel,創11章),因為天主揀選了卑微的童貞女做自己母親,默西亞微賤地進入了世界,使滿懷驕傲奢望的人們羞愧無地。
驕傲人可分兩類:
(1)是「有權勢者」,他們高舉自己在別人以上;
(2)是「富有者」,他們依恃自己的財力。
那些爭權奪位的人們從高位上被推下;那些在世上生活貧賤,不找自己方便的人,在默西亞國中要獲得權柄(參閱撒上2:5-7;瑪5:6;路18:14)。「饑餓者」是世上受壓迫的窮人,他們希望天主救他們擺脫這可憐的處境(參閱路6:20;瑪5:3)。這等人要「飽饗美物」,不是飽饗物質的東西,而是獲得默西亞給他們的超性恩佑(詠72:4,12)。因為富人在世上一無所缺,便不再有所希望。53b節的比喻,取材於中東人的宴會:富人赴宴必常帶禮品,宴席散後,他們再由東主得到回禮。窮人無物可帶,便什麼也得不到。如今卻要「使饑餓者飽饗美物」,「使富有者空手而去」。52,53兩節堪稱真福八端的總綱,是耶穌宣講的主題(參閱瑪5:3;路6:20)。因為默西亞國是為窮人而設的(參閱依61:1;路4:18)。
詩歌的最末54,55兩節,論聖子降生和救贖的工程,更為明顯。這工程在選民整個歷史上最大的奇蹟,也格外表現了天主對自己的以色列民所有的仁慈,就是把她由可憐的境遇中救拔出來。此處稱以色列為「他的僕人以色列」,即是說他是為天主所揀選所愛的僕人(參閱依41:8;42:1)。天主的仁慈初次在召選亞巴郎的事上表現出來,天主藉著亞巴郎把自己的仁慈永遠施給他的後代子孫(參閱創17:7;18:18;22:17)。在聖子降生成人的工程上,天主完全實踐了向古聖祖所許的一切諾言(迦3:16)。按耶穌和聖保祿的道理,此處所說的亞巴郎的子孫,不僅是指與他有血統關係的人,而是指一切在信仰上真正作亞巴郎子孫的人(參閱迦3:29;羅4:16; 9:7;瑪8:11)。末句可譯作:「正如他向我們的祖先,即向亞巴郎和他的子孫永遠所許過的」。